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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22號提案公投通過:確立駕駛、外送員為獨立承攬工作者而非員工

對全球「零工經濟」法制發展方向影響深遠


加州第22號提案(Proposition 22)決定「運用 App 應用程式 (app-based) 接案的司機與外送員是否獨立承攬工作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而非受僱勞工」,11 月 3 日投票結果出爐,最終加州選民以 58.4%(6,872,166票)贊成對上 41.6%(4,894,448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這個提案。


在共和黨支持、民主黨正副總統候選人拜登(Joe Biden)與賀錦麗(Kamala Harris)都表態反對這個提案的狀況下,向來偏左傾民主黨的加州選民公投結果卻壓倒性贊成這個提案(2020 拜登在加州得票率高達 65.3%,川普得票率 32.9%),顯示零工經濟商業模式在加州已明顯趨向成熟,支持零工模式的民眾已經成為多數;這個投票結果,也向傳統政治人物傳遞一個訊息,在數位經濟政策議題的判斷必須與時俱進,以避免誤判情勢。


22 號公投提案為零工經濟勞動與消費權益定下初步規範

根據 22 號提案內容,透過 App (如Uber、Lyft、DoorDash、Instacart 等應用程式)提供交通服務或送貨服務的司機與外送員,為獨立承攬工作者,而非僱員,故不受加州就業相關勞工法規管制。


22 號提案仍針對 app-based 工作者制定勞動條件與工資相關規範,如:基本收入保證、工時上限(每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12 小時,已休息超過 6 小時以上不在此限)、醫療保險補貼(當季每週工作超過 25 小時的司機,購買加州政府醫療保險可獲得 82% 的補貼金額、當季每週工作介於 15 - 25 小時間的司機,則可獲得 41% 的補貼)、為符合條件的司機提供適當的意外保險、損失賠償以及傷殘補助金等。


針對消費者權益,22 號提案也對平台責任訂下基準線。應用程式平台服務商有責任提供承攬司機進行背景調查並提供培訓,對酒駕或藥物濫用司機必須採取零容忍政策。22 號提案同時將假冒身份承攬的行為定為犯罪行為,應用程式平台服務商必須配合相關調查。


數據科技驅動的數位經濟,也正驅動未來工作者定義

矽谷所在的加州,是全球數據科技驅動數位經濟發展的先驅重鎮,22 號提案的內容,事實上也是對於未來工作者定義的一場先驅辯論。


22 號提案爭議起源於去年加州議會通過,並於今年 1 月生效的新勞工法規 AB5 法案(Assembly Bill 5)。AB5 法案主要精神,一開始就先將所有勞工設定為僱員,再由一套 ABC 準則來檢測是否能將這個勞工排除為僱員而視為獨立承攬商。這套準則包含,A. 工作者的作業不受雇主控制或指示;B. 工作者從事的內容為僱傭公司核心業務以外的工作;C. 工作者有自己獨立生意或專業,其業務性質與提供給僱用企業的相同。必須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被歸類為獨立承攬商。


AB5 法案通過後規定,雇主如果將僱員誤分類為獨立承攬工作者,每一例罰款在 5,000 美元至 25,000 美元之間。


然而,在民主黨大力推動的 AB5 法案通過後,在加州引發極大的爭議,ABC 準則造成許多行業雇主成本大幅增加,首當其衝的不只是被視為帶來破壞式創新的 Uber 和 Lyft 等應用程式平台業者,傳統的自營自由業工作者也因為 AB5 缺乏彈性的分類模式無法順利如常執業;例如獨立營業的執照牙醫、心理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私家偵探、獨立證券商、直銷業者、獨立記者和獨立媒體發行人,以及會本來就會僱用臨時承攬工作者的傳統服務商如婚顧業、公關業和大量中小企業等等,都因此受到衝擊。


在 AB5 法案之前,加州原本沿用超過 30 年的 Borello 測試模式反而比較有彈性,考慮多重因素,包含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支付方式、合約關係與模式、雇主是否提供工作場所與或工具等。在 Borello 多因素測試模式的彈性下,上述傳統自營業者或承攬工作者不會受到影響,但 AB5 法案僵硬的做法卻將這些傳統自營業者與 Uber 與 Lyft 等新創推向共同利益團體;包含加州警察協會、加州中小企業協會、加州商會等都成為公投 22 號提案的支持者


加州 22 號提案通過,對全球「零工經濟」法制發展方向將帶來深遠影響。法案內容對於平台與承攬商、消費者三方權益關係與責任定義的標準,除了會成為美國各州的參考準則,也會成為各國政府面對未來零工工作機會規模成長趨勢下的重要指標;勢必將成為帶動平台經濟服務模式法規進步的重要力量。未來發展直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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