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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 章程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本協會旨在促進新型態數位經濟的產、官、學界交流、加強國際合作,為協作經濟發展確立明確、透明、可信賴的責任範圍,以調和法規與社會環境。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倡議台灣成為亞太協作經濟的示範區。

二、加強國際共享經濟團體交流合作。

三、為共享經濟發展確立清楚明確、透明的責任範圍,增進共享聲譽。

四、研析與社會和諧共榮之政策法規,提供相關政策建議指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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